1988年1月26日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沿海新增经济开放区(2026-1-26已更新)

任务文章(作)   2026-01-30 10:45:11

1988年1月26日,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由原来的11个县(区)增加至30个县(区),使福建省形成了北起福州市,南延至莆田、泉州、厦门、漳州等市的沿海连片经济开放区新格局。

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沿海新增经济开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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