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日《国防专利条例》正式施行(2024-11-1已更新)

任务文章(作)   2024-11-01 01:39:29
《国防专利条例》正式施行《国防专利条例》宣传会议  针对在国防建设中遇到的专利问题而设置的条令《国防专利条例》,于2004年11月1日施行。  概念  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有关国防事项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属于特殊的专利权。  国防专利的增加是中国国防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步入『快车道』、政府通过鼓励创新增强国防实力的结果。  国防专利是国家专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国防知识产权状况的重要标志。  国防建设领域,历来是一个国家的战略核心领域,是科技创新最密集、最高端、最活跃的领域,因而也是知识产权制度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  保护期限  国防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权利主体  国防专利权的主体即国防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国防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包括以下几种:自然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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