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2025-1-23已更新)

任务文章(作)   2025-01-23 01:06:27
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1956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25日,毛泽东主持最高国务会议,对《纲要》进行了讨论。1960年4月11日,刘少奇发布命令,向全国公布了这个《纲要》。  《纲要》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1956年开始,在12年内的粮食每亩平均产量作了具体数量规定,并为实现农业生产的全面高产要求,制定了若干重要的增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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